在客戶申請重大疾病理賠時,可基于新、舊版本的重大疾病定義,優先選擇最有利于客戶的疾病定義標準作為賠付依據。
案例: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將于2月1日正式執行,在新舊重疾規范交替之際,為切實保護和提升消費者權益,太平人壽迅速出臺重疾擇優理賠方案
安徽亳州的客戶G先生便是本方案的一位受益者。G先生是太平的老客戶,自2012年起在太平人壽先后投保了多份重疾險和醫療險,其中重疾險保額累計10萬元。2020年12月,G先生因突發胸痛緊急入院治療,出院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
按照舊版重疾定義,申請“急性心肌梗塞”重疾需要滿足至少三項條件,而根據G先生本次住院病歷分析,僅符合其中兩項條件,無法達到其所投保險種的重疾賠付標準。但分公司理賠人員發現2020版重疾定義中“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已將賠付標準優化為至少滿足一項,G先生目前的病情是能夠達到“新定義”標準的,可以依據“太平人壽重疾擇優理賠方案”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向G先生解釋說明后,理賠人員協助G先生向公司提交理賠申請,當天公司即做出了正常賠付重疾保險金的理賠決定,短短一個工作日,10萬元重疾理賠款便到賬了,G先生對太平的優質服務和高效理賠深表感謝。
用心服務守承諾,勇于擔當不惜賠。
為每位客戶提供更優質、更溫暖的保險理賠服務,太平人壽一直在路上。
編輯:太平人壽
上一篇:
90后患癌 | 年輕人也需要保險的守護
下一篇:
全力奔走,只為那個ICU里的3歲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