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山縣洪港國稅分局舉行《廉政公約》簽約儀式,鎮黨委、縣國稅局有關負責人和5名特邀監察員到會,20家企業納稅人代表分別與主管稅務機關簽訂《廉政公約》,共筑反腐防線。
為了提高稅務人員廉潔從政和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洪港國稅分局采取和納稅人簽訂《廉政公約》的措施,使之推進廉政制約機制由單一的國稅機關防腐向征納雙方共筑雙向制約防腐的轉變。《廉政公約》規定,國稅干部行使稅收執法權時,應恪守職業道德,不得以稅謀私,不得收受納稅人禮金、禮品,以及納稅人在辦理涉稅事項同時不得向國稅干部提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不請國稅干部參與各種消費活動,監督國稅干部廉潔從政等征納雙方必須遵守的五條紀律。《廉政公約》簽訂范圍包括該鎮國稅系統和所管轄的納稅人(企業、起征點以上的個體商戶)。公約監督的主要對象是該局系統全體工作人員。鎮行風監督員,縣、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干部代表負責《廉政公約》的實施和監察。(王能朗 華先江 張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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