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網訊 通訊員 杜姝雯:“你核對一下錢,這是我剛從銀行取來的現金。”近日在借貸糾紛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當事人趙某(化名)正在向當事人李某(化名)履行金錢給付義務。
2020年1月16日至6月17日期間,趙某因投資需求向李某共借款14萬元,但趙某借款后遲遲不予償還借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無奈之下將趙某起訴至通山縣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將案件委派至通山縣人民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中心工作人員查看案件后立即分派到借貸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處,借調委調解員通過案件材料發現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于是立即聯系當事人并邀約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細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和意見,仔細審查相關證據,理清案情之后,又通過釋法明理,告知當事人拒不償還不僅會傷害朋友之間的信任和感情,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同時勸解李某換位思考,體諒趙某的難處。最終雙方各讓一步,確認趙某支付李某借款12萬元,其余金額放棄。趙某于調解當日支付12萬元現金,實現案結事了。
該案僅用時2天,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既減輕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緩和了雙方之間的矛盾,還有效的節約了司法資源。下一步,通山縣人民調解中心將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不斷提升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又快又好地回應群眾訴求,讓群眾從細微之處感受到調解的溫度和速度。
編輯: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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