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真心服務民企”“執法為民,秉公辦案”——近日,武漢某咨詢公司總經理萬某手握兩面錦旗,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董偉連連道謝。
一年前,該公司曾因“前任”背負罪名,幾乎停擺。通過咸寧中院公正裁判,渡過“生死關”,重回正軌。
原來,該咨詢公司于2017年經掛牌拍賣、變更登記手續,由國有企業變更為“私企”。企業性質、法定代表人變了,但企業名稱未變更。2020年,公安、檢察機關在辦理原國有武漢某咨詢公司虛開發票一案時,將現公司作為被告單位,向一審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處該公司虛開發票罪,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后,我們公司因‘不良信用記錄’,大量業務停擺,300多名員工人心惶惶,長期下去,公司只有垮臺。”萬某回憶道。
“前人犯罪,為何要后人承擔?而且公司變更程序沒有任何瑕疵。”該公司遂向咸寧中院提起上訴。
咸寧中院刑一庭庭長董偉承辦該案件后,敏銳地意識到依法審慎處理該案的重要性,他多次主動找萬某了解情況,并對該案的經濟影響進行評估。“300名員工的背后就是300多個家庭,要秉持審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減少司法辦案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董偉說。
企業改制后,是否需要承擔改制之前的刑事責任?關鍵就在于企業改制前后是否劃清了界限。
董偉收集了大量國企改制的案例,最后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復》中找到答案:“涉嫌犯罪的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宣告破產的,對該單位不再追訴”。經合議庭多次商討,明確了方向——變更前的被告單位合法終止,對其判處刑罰沒有實際意義。而變更后的民營企業無犯罪行為,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咸寧中院遂將該案發回重審,并指導一審法院調取原公司的拍賣變更材料,以充分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2021年8月,一審法院第二次審理該案后作出刑事判決:被告單位(變更后的)武漢某咨詢公司無罪。
宣判后,原公訴機關提出抗訴。董偉又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公訴機關抗訴不當,決定撤回抗訴。
“感謝法官盡心盡責,現在我們企業渡過了‘生死關’,重回正軌了。”萬某緊緊地握住董偉的手,激動地說。
“一個優秀的案例,勝過一打文件,要真正把紙面上的規定有機融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全過程。”咸寧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汪波介紹,咸寧法院持續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年”活動,提出“優化營商環境35條”,將優化營商環境體現在每個案子上,切實解決企業的實際問題。(張歡)
編輯:hushaopeng
上一篇:
城在園中?處處是景?赤壁打造一批百姓身邊的綜合公園
下一篇:
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問效于民?赤壁市老舊小區改造進展快
針對座談會上企業家提出的意見建議,市中院就企業復工達產對相關企業進行實地回訪調研,組織律師對海王明德等14家企業開展回...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高院的部...
咸寧網訊(特約記者蔣昊?通訊員王亞姿)今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 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三個“憲法宣傳周”,為進一...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12月3日,咸寧中院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全體黨員干警面向...
為引導青年干警多讀書讀好書,市中院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在全市兩級法院開展“書香法院”建...
記者原子特約記者蔣昊今年12月4日是我國第八個“國家憲法日”, 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個“憲法宣傳周”,咸寧市兩級法院以“...
12月4日上午,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咸寧市郵政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咸寧郵政在咸寧中院的指導與配合下,為法院提供“法律文...
下一步,咸寧中院將進一步強化對律師職業權利的保障,不斷規范和完善審判委員會有關制度,積極探索完善與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模...
咸寧網訊(香城都市報記者原子特約記者蔣昊)4月2日,咸寧中院與咸寧市尚誠公證處簽訂網絡司法拍賣服務外包工作協議,正式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