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方便納稅人更加便捷辦稅,從2016年4月6日起,全省國稅系統所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或者選擇國稅機關任何一個辦稅服務廳辦理有關涉稅事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省內通辦的業務范圍
將稅務登記、稅務認定、發票辦理、申報納稅、優惠辦理、證明辦理、預約辦理、宣傳咨詢等八大類210個事項納入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具體通辦事項可登錄咸寧市國家稅務局網站(http://xingning.hb-n-tax.gov.cn/)“通知公告”欄查詢。
二、省內通辦的方式
(一)網上辦理
1.納稅人網上辦理省內通辦業務可通過湖北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移動辦稅平臺、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貨運發票開票子系統、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等分別辦理。
2.納稅人網上辦理省內通辦業務的,應先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以下手續:
(1)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省內通辦業務的,需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CA(包括金稅盤、稅控盤)的領用手續。
(2)通過移動辦稅平臺辦理省內通辦業務的,需下載“湖北國稅移動辦稅平臺”APP,申請開通納稅人端,取得驗證碼并開通移動辦稅功能。
(3)通過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貨運發票開票子系統辦理省內通辦業務的,需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控設備發行手續。
(4)納稅人網上辦理省內通辦納稅申報業務的,如需繳納稅款,應辦理授權(委托)劃繳稅款協議,并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進行劃繳。
(二)辦稅服務廳辦理
除網上辦理外,納稅人也可選擇全省國稅機關任何一個辦稅服務廳辦理省內通辦業務,按規定提交相關涉稅資料,辦稅服務廳窗口人員受理后進行辦理,或者輔導納稅人自助辦理。
納稅人選擇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省內通辦納稅申報業務的,如需繳納稅款,也應辦理授權(委托)劃繳稅款協議,并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進行劃繳。
三、納稅人在申請辦理省內通辦業務中,涉及到領取有關證明、稅務文書等事項的,可以在網上自行打印,也可申請主管國稅機關郵寄,或者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涉及到發票、稅務證件等實物領取的,可申請主管國稅機關郵寄,也可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
四、納稅人通過網上辦理方式辦理涉稅事項的,可在網上辦稅服務廳實時查詢辦理狀態;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的,可向全省任何一個國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查詢辦理狀態,辦稅服務廳應當及時為納稅人辦理涉稅查詢,并告知納稅人。
五、納稅人通過網上辦理省內通辦業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備齊相應紙質資料并進行掃描或拍照,將其電子影像作為電子附件通過相應的系統進行提交,紙質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納稅人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省內通辦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申請辦理的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紙質資料,由接收資料的國稅機關留存歸檔。納稅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六、納稅人通過省內通辦辦理預約辦理類事項的,應通過網上或者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提交相應資料,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通過后,憑預約單及相關紙質資料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相關事項。
七、納稅人存在欠稅、未申報、違章行為未處理、稽查未結案或者是非正常戶的,不納入涉稅事項省內通辦,應回稅務登記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納稅人在主管國稅機關處理完上述情形后,可辦理省內通辦業務。
特此公告。
咸寧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4月15日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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