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由9張被“浪費”的火車票引發的違規違紀案,還得從2019年6月,嘉魚縣委第三巡察組進駐縣林業局開展巡察說起。
進駐不久,巡察組組長對該局5年內的黨委會會議記錄進行梳理時發現,在2018年7月6日的會議記錄上,該局安排劉某某等9人到湖南張家界參加制圖業務培訓,培訓所產生的費用在該局植被恢復費中列支。
“張家界是有名的旅游城市,這里面有沒有貓膩,得仔細查查。”巡察組組長胡理煥一邊梳理資料,一邊對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對財務股劉某某等人開展談話。
“去年這個時候,聽說你們到張家界進行了一次業務培訓,那里的風景怎樣?”談話開始,胡理煥故作輕松地問道。
“培訓期間光顧著學習了,酒店都沒離開一步,哪有時間出去看風景啊。”劉某某小心翼翼地回答。
“培訓中具體學了些什么內容?”
“地理信息、無人機操作、測繪等,培訓內容很實用,讓我們增長了見識。”
這種輕松似的“閑聊”,讓劉某某逐漸放松了警惕,開始敞開心扉講述著培訓期間的事情。
“培訓結束后,我們9個人一起坐大巴去懷化乘火車回嘉魚,但之前買的從張家界到懷化的火車票都浪費了。”
大巴?火車票?通過財務小組之前提供的信息,劉某某等人的報銷憑證里面沒有坐大巴的記錄,但這個被“浪費”掉的火車票卻出現在了報銷憑證里。胡理煥立刻察覺到里面肯定有蹊蹺。
“劉股長,據我們了解,你們拿了這些沒用上的火車票在單位進行了報銷,卻沒有坐大巴車的記錄,這又如何解釋呢?”
“我們想用火車票多報銷一點費用。”劉某某故作鎮定地說。
“9張從張家界到懷化的火車票一共才兩百多元,如果租大巴的話,不止這么多吧?那豈不可以報銷更多的費用?”
“這個……”
劉某某自知難以自圓其說,不得不說出了事情的原委:由于培訓提前一天結束,考慮從張家界到懷化要途徑鳳凰古城,一起參加培訓的某鎮林業站張某向大家建議到鳳凰古城轉一下。于是,第二天上午就租大巴去了鳳凰古城,下午返回懷化乘火車。
“為什么不報銷租大巴的費用,而是用9張沒有坐過的火車票替代?”
“租大巴超出了正常開支,買火車票是為了使我們的行程看起來很‘合理’。”
原來,培訓結束后,9人本應在從張家界乘火車到懷化市區,再從懷化坐火車到赤壁返回嘉魚。但劉某等人趁培訓之機私自更改行程,為掩人耳目故意買“合理”時間段的火車票,并以多報出差補助、住宿費等方式套取資金一萬余元用于支付在鳳凰古城游玩的費用。
至此,9張被“浪費”的火車票疑團全部解開。
巡察結束后,經縣紀委進一步調查核實,于2019年12月責成縣林業局黨組對劉某某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余7人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全部退回。
(通訊員 梅皇榮 楊洋)
編輯: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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